“捕诉一体”
对监察机关或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根据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工作,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这一做法打破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归属不同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办理的原有办案模式,有利于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
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
2019年7月,为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9个月的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旨在通过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越权管辖,违规立案撤案,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监督活动。旨在监督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依法快速办理超过期限而未办结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创业。
“美丽乡村检察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营造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法治环境,2019年4月,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该活动主要通过开展一次扫黑除恶大排查、一次司法救助大摸底、一次生态环境大巡查、一次坑农害农大扫除、一次护农助农大行动、一次法治文化大宣讲等“六个一”活动,服务保障美丽乡村建设。
“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2019年5月至11月,安徽省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服务生态文明安徽样板建设,开展的保护生态环境专项检察行动。通过开展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活动、服务保障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活动等五大“子专项”,持续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安徽建设。
“一号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因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派驻+巡回”
365bet世界杯官网2019年修订后的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实行“派驻+巡回”检察方式。在坚持派驻检察的同时,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时间、不固定监狱的方式,组织开展常规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及交叉巡回检察方式,加强和规范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派驻+巡回”检察旨在发挥“驻”的便利和“巡”的优势,解决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轮岗交流、监督敏感性不强等问题。
“等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具体指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保护等“五大”领域之外的,诸如安全生产、个人信息、文物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统称为“等外”领域案件。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检察机关对于群众来信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2019年3月1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张军检察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作检察工作报告,专门作出承诺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随后正式建立了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
2018年10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