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口罩需求急剧上升,一些人动起来了“歪心思”,在网络上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近日,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利用疫情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的诈骗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0年2月3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发现疫情期间口罩系紧俏商品,为骗取他们财物,遂在微信和抖音软件上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当日,上海市杨浦区居民李某某看到蔡某某发布的售卖信息后,主动和蔡某某联系,约定购买口罩10000只,并通过支付宝向蔡某某支付定金6000元,蔡某某骗取李某某6000元后即在微信软件中将李某某拉黑。2月7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通过同样手段骗取某某帅(被害人信息不详,在侦)人民币1000元。
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立即指派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该案,通过提前阅卷,了解案情,与侦查机关研讨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积极做好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的提取,进一步固定案件证据,为下一步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做好准备。
疫情防控期间,县检察院将继续抓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依法惩治涉疫情刑事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改革发展稳定营造有利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