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感谢你们调解,帮助了我们化解矛盾,给了我从轻处罚的机会。”
这是本院办理的一起因交通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对检察官说的话。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3日22时40分许,被害人叶某某与被告人马某某及同乘人陶某某因交通纠纷引发争吵,后马某某驾驶车辆,撞向叶某某的轿车,造成该车正驾驶室车门、车窗玻璃、前挡风玻璃等部位受损。经鉴定被撞轿车毁损价格为人民币7848元。
因该案属于民间纠纷类轻微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移送本院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方走访调查,积极主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
细致审查案件,做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案发后,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差距较大365bet世界杯官网。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结合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证据认定马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考虑到该案是因民间纠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双方无肢体冲突,且被告人系家中顶梁柱,如被判处实行,整个家庭也将失去生活来源,应当积极化解双方矛盾,争取被害人谅解后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反复沟通耐心调解,积极促成刑事和解
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告人、被害人,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并在赔偿数额上,促使双方各自让步,达成一致,最终双方在知法明理的基础上均同意和解。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握手言和,并纷纷表达了对承办检察官的感激之情。
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基于被告人马某某同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因此承办检察官在移送起诉的量刑中向法院建议对马某某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