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支持起诉的案件受理范围
1、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2、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3、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4、因遭受人身损害(例如: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等),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5、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等遭受报复等不敢起诉的;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等,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妥善解决的;
7、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
1法律支持
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可与司法部门沟通配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承办人可以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证据支持
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原则上不代替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但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对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证据,检察机关可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3诉讼支持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作为对当事人起诉的支持。
申请支持起诉所需要的材料
支持起诉申请书; 身份证明材料; 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