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此刻,我要感谢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对我的关心,为我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提供指导、帮助,我也真心悔过。”5月7日,一封感谢信寄到了霍邱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3页书信的字里行间饱含着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与赞扬。
写信者是河南省固始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始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2016年4月,固始公司在生产作业时,涉嫌越省界采矿。经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测算,固始公司越界开采量为7567.7吨,价值32.5万余元。
2021年3月,霍邱县公安机关将固始公司及唐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共同、协调办理机制,霍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及时介入该案,对固始公司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021年8月,霍邱县人民法院对固始公司及被告人唐某某非法采矿罪一案作出判决,固始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之后,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支持了霍邱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固始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45万余元;承担生态环境修复鉴定费用4.5万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案件宣判后不久,上述判决与和解内容全部履行到位。(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