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曾某某来到金寨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对我院主动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行为表示感谢。
曾某某2020年9月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通过诉讼最终未获赔偿。我院办案人员摸排到该司法救助线索后,上门核实相关情况。通过走访,在了解到他因交通事故受重伤,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便指导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我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办理,为其成功申请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践行人民至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举措。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金寨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作为擦亮“温暖控申”品牌的重要措施,发扬连续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优良作风,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近三年来,我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9件,经县委政法委审批发放司法救助金98万余元,彰显了检察温度,传递了检察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