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2022年度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与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其中金寨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获评“刑事诉讼监督突出集体”,第一检察部主任张伟、副主任彭丝雨获评“刑事诉讼监督突出个人”。
金寨县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围绕刑事诉讼监督的十项重点领域,高效完成了各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2022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4件259人,批准、决定逮捕111件17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27件808人,提起公诉467件627人。建立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与县公安局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会商会议20场次。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3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请抗诉1件。
下一步,金寨县检察院将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质效,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办好每一件案件,切实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倾力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平安金寨、幸福金寨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