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防范社会风险,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霍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在全县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百日攻坚行动督查,使社区矫正对象树立牢固的遵纪守法意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不出现脱管、漏管现象。2月27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磊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前往岔路、长集、众兴、曹庙等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检察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定监督机关,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及时发现脱管、漏管人员是法定职责。督查组一行通过查阅档案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报道、思想情况、电子监管、外出报备管理措施等环节进行检察监督,同时带领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有关职能,引导社矫对象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最后检察组对矫正对象进行了逐一点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