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等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王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2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某、王某甲经王某乙介绍,在江苏南京、安徽霍山等地通过在超市门口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摆地摊以“扫码送鸡蛋”、“扫码赠送小礼品”为诱饵,诱导他人将微信好友拉入诈骗微信群(简称“地推”),由王某乙根据二人拉群的数量与上线结算报酬。2022年8月16日,王某甲、杨某某在霍山县衡山镇家乐多超市门口进行“地推”时,一名路过的群众为了领取鸡蛋,扫码后将万某某等微信好友拉入了诈骗微信群,后万某某在诈骗微信群“刷单”时被骗76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遇到“扫码赠送小礼品”“兼职刷单”等情况,请一定要提高警惕,有可能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地推”引流,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将微信好友拉入这样的微信群,防止间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